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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二)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
  在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培育本土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业大企业落户武汉。开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100强评选活动,建立服务业百强企业评选发布制度,每年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建立服务业百强企业对口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对服务业百强企业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其争取国家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
  (三)鼓励服务业企业开展创新
  鼓励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引导服务业企业应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提升服务业科技含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促进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凡股权持有满2年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个纳税年度内,服务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支持服务业品牌建设
  制订服务业商标品牌培育计划,丰富服务业商标内涵,提升服务业商标品牌价值。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商标,重点推荐生活服务业、商贸流通业、“老字号”、现代物流及有关行业的企业进行中国驰名商标及省、市著名商标认定。设立武汉市现代服务业企业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1次,每次奖励的企业总数不超过2家,首次获得该奖项的企业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奖励50万元。
  五、推动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一)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推进园区招商、产业招商、专业招商、以民引外、以外引外、驻点招商等引资方式。积极对接央企、国企,加强与服务业发达城市的合作,努力引进一批现代服务业大项目。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开发区要着力引进现代服务业大项目,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新城区在发展制造业的同时,也要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服务经济。
  (二)协调推进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加大现代服务业项目策划、引进、落地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力度。优化服务业项目审批流程,开辟服务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推进一批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深化项目前期调研,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做到“成熟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滚动发展。重点推进武汉中心、武汉航运中心大厦、宜家销品茂、武汉国际博览中心、武汉绿地国际金融城、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武汉客厅、武汉巴登城、世茂嘉年华、武汉未来科技城、武汉国际汽车城、武汉华侨城等一批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
  六、优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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