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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二)支持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加快发展
  支持条件成熟的区争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在全市安排服务业总体发展布局时,优先考虑武昌区、江岸区等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重点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优先推荐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项目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优先推荐列为省、市重点服务业项目。同等条件下,市级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省级服务业试点区项目建设。
  (三)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按照提高武汉服务业集聚力和辐射力的要求,根据优化空间布局、促进集约发展的原则,重点布局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在“两江四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布局高端服务业,着力打造汉口沿江商务区、王家墩商务区、古田生态新区、“汉阳造”文化创意产业园、四新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区、东湖中央文化区、武昌滨江商务区、青山滨江商务区、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武汉临空经济区、东西湖保税物流园区、阳逻港综合型物流园区、武汉中国知音城、光谷金融港、光谷创意产业园、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等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施汉正街市场综合整治与搬迁改造,将汉正街地区打造成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区。
  (四)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
  引导相关服务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制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标准,建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评价体系,培育和认定一批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推动集聚区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优胜劣汰机制,对发展状况良好的市级集聚示范区,积极扶持并支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内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引进专业人才和具有一定技能的员工住房问题。
  四、促进现代服务业企业高端化发展
  (一)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培育总部经济,设立新引进总部企业投资贡献奖,对新引进且在我市独立核算的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首次投资服务业项目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支持各区根据各自发展特色、产业布局、资源优势吸引与本地产业互动发展的总部企业落户,形成区位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区。推进武汉天地商务中心、硚口电子商务总部区、武昌中南-中北路公司总部区、东西湖泛金银湖总部经济区等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各区结合本区产业发展及财力情况,在人员落户、房租补贴、用地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出台吸引总部企业、扶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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