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特色显著:按照“扶需、扶特、扶强”方针,对符合以下要求的专业加以重点扶持:一是符合国家和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要求;二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方向;三是符合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四个中心”建设要求;四是符合人民群众和社会服务需求;五是符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职业教育国际化信息化发展特征。申报院校须在《建设方案》中明确专业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并提供监测点。
--体现协同发展:按照以专业建设带动院校整体发展的建设思路,申报院校须在《建设方案》中,重点说明特色专业建设与学校整体发展战略(专业形态、校园形态)的关系,以及特色专业建设与校企合作办学育人的关系(办学形态)。
3.组织管理:成立“上海市‘市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实施办”),由市教委、市财政和教育科研机构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顶层设计、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过程监控和竣工验收。实施办设在市教委高教处。
实施办下设项目协调小组、专业协作小组和执行工作小组等三个执行机构。其中,项目协调小组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市级特色高职院校立项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负责沟通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政策问题;专业协作小组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的项目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协调专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工作小组由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科研机构组织设立,为“市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运行管理,以及实施办、项目协调小组和专业协作小组的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各高职院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推进“上海市市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机遇,认真部署,科学规划,扎实工作,加快改革与发展,努力开创本市高等职业教育新局面。
附件:1.“上海市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上海市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上海市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本市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职高专院校,至少已有三届(含三届)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在依法规范办学、体现专业特色和协同发展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且行业企业参与程度深,毕业生就业水平高。
申报院校基本办学条件须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规定的高职(专科)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合格标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近三年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院校,均不具备申报资格:
1.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的;
2.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的;
3.在招生中有违规行为和虚假宣传的;
4.有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的;
5.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85%的;
6.在合作办学中有不规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7.在市教委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8.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二、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专家评议(含材料评审和院校长汇报答辩)、实地抽查、立项公示、过程监控和项目验收等环节。
三、申报要求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统筹规划,严格资格审查,推荐改革成绩突出、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1.“上海市市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10份);
2.申报院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10份);
3.申报院校“市级特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建设方案》(10份),《建设方案》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可行性报告;二是特色专业建设路线图;三是特色学校建设路线图。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可行性报告框架:(1)特色高职的定位,(2)特色专业的需求,(3)学校的自身条件与比较优势,(4)建设思路、预期目标与阶段性目标,(5)建设举措与保障措施。
--特色专业建设路线图:见表1
表1:上海市市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特色专业建设路线图(略)
--特色学校建设路线图:见表2
表2:上海市市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特色学校建设路线图(略)
4. 申报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V2.11a001a版,2011年12月31日数据)(U盘);
5.申报院校2012年招生简章(10份)。
请各申报院校将以上材料于6月13日前报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材料1~3除以纸质形式上报外,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
地址: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
电话: 23116730 传真: 23116735
联系人: 徐国良 电子邮箱: xuguoliang@shec.edu.cn
许 涛 xutao@shec.edu.cn
附件2:
上海市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二○一二年三月
填 写 要求
一、请依据申报院校的上海市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如实填写各项。
二、请按申报书下发格式填写,原则上不加页。
三、申报书封面“编号”栏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填写。
四、本申报书请用A4纸打印,一式10份上报。
1. 推荐院校基本情况
1-1
基本信息
| 院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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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校性质
| □公办 □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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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办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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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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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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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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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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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信息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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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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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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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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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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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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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信 息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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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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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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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
|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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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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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基本状态
| 占地面积(亩)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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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人数
| 普通高中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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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日制普通中职在校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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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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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日制五年一贯制在校生人数
|
|
其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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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日制成人专科在校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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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注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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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度非全日制培训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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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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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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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任教师数
|
|
专任基础教师数
|
| 兼职基础教师数
|
| 专兼教师之比
| 1︰
|
专任基础教师
授课课时数
|
| 兼职基础教师
授课课时数
|
| 专兼授课课时比
| 1︰
|
专任专业教师数
|
| 兼职专业教师数2
|
| 专兼教师之比
| 1︰
|
专任专业教师
授课课时数
|
| 兼职专业教师
授课课时数
|
| 专兼授课课时比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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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专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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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招生
专业中
| 工科专业数
|
|
2012年招生专业数
|
| 两年制专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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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或远程教育主要组织形式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学校组织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 □学生个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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