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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专业特色显著:按照“扶需、扶特、扶强”方针,对符合以下要求的专业加以重点扶持:一是符合国家和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要求;二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方向;三是符合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四个中心”建设要求;四是符合人民群众和社会服务需求;五是符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职业教育国际化信息化发展特征。申报院校须在《建设方案》中明确专业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并提供监测点。
  --体现协同发展:按照以专业建设带动院校整体发展的建设思路,申报院校须在《建设方案》中,重点说明特色专业建设与学校整体发展战略(专业形态、校园形态)的关系,以及特色专业建设与校企合作办学育人的关系(办学形态)。
  3.组织管理:成立“上海市‘市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实施办”),由市教委、市财政和教育科研机构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顶层设计、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过程监控和竣工验收。实施办设在市教委高教处。
  实施办下设项目协调小组、专业协作小组和执行工作小组等三个执行机构。其中,项目协调小组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市级特色高职院校立项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负责沟通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政策问题;专业协作小组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的项目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协调专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工作小组由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科研机构组织设立,为“市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运行管理,以及实施办、项目协调小组和专业协作小组的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各高职院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推进“上海市市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机遇,认真部署,科学规划,扎实工作,加快改革与发展,努力开创本市高等职业教育新局面。

  附件:1.“上海市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上海市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上海市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本市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职高专院校,至少已有三届(含三届)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在依法规范办学、体现专业特色和协同发展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且行业企业参与程度深,毕业生就业水平高。
  申报院校基本办学条件须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规定的高职(专科)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合格标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近三年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院校,均不具备申报资格:
  1.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的;
  2.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的;
  3.在招生中有违规行为和虚假宣传的;
  4.有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的;
  5.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85%的;
  6.在合作办学中有不规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7.在市教委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8.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二、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专家评议(含材料评审和院校长汇报答辩)、实地抽查、立项公示、过程监控和项目验收等环节。
  三、申报要求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统筹规划,严格资格审查,推荐改革成绩突出、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1.“上海市市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10份);
  2.申报院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10份);
  3.申报院校“市级特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建设方案》(10份),《建设方案》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可行性报告;二是特色专业建设路线图;三是特色学校建设路线图。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可行性报告框架:(1)特色高职的定位,(2)特色专业的需求,(3)学校的自身条件与比较优势,(4)建设思路、预期目标与阶段性目标,(5)建设举措与保障措施。
  --特色专业建设路线图:见表1
  表1:上海市市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特色专业建设路线图(略)

  --特色学校建设路线图:见表2
  表2:上海市市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特色学校建设路线图(略)

  4. 申报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V2.11a001a版,2011年12月31日数据)(U盘);
  5.申报院校2012年招生简章(10份)。
  请各申报院校将以上材料于6月13日前报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材料1~3除以纸质形式上报外,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
  地址: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
  电话: 23116730    传真:   23116735
  联系人: 徐国良    电子邮箱: xuguoliang@shec.edu.cn
  许 涛          xutao@shec.edu.cn

  附件2:

编号

 


  上海市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

 

院 校 名 称                  

举 办 单 位                  

填 表 日 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二○一二年三月

  填 写 要求

  一、请依据申报院校的上海市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如实填写各项。
  二、请按申报书下发格式填写,原则上不加页。
  三、申报书封面“编号”栏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填写。
  四、本申报书请用A4纸打印,一式10份上报。

  1. 推荐院校基本情况

1-1

基本信息

院校名称

 

院校性质

□公办 □民办

举 办 方

 

建校时间

 

通信地址

 

邮 编

 

学校网址

 

法人

代表

信息

姓   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传 真

 

手   机

 

E-mail

 

联系人

信 息

姓   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传 真

 

手   机

 

E-mail

 

1-2

基本状态

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平方米)

 

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人数

普通高中起点

 

全日制普通中职在校生人数

 

中职起点

 

全日制五年一贯制在校生人数

 

其它1      

 

全日制成人专科在校生人数

 

非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注册人数

 

2011年度非全日制培训人次

 

以上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形式

 

教职工总数

 

专任教师数

 

专任基础教师数

 

兼职基础教师数

 

专兼教师之比

1︰

专任基础教师

授课课时数

 

兼职基础教师

授课课时数

 

专兼授课课时比

1︰

专任专业教师数

 

兼职专业教师数2

 

专兼教师之比

1︰

专任专业教师

授课课时数

 

兼职专业教师

授课课时数

 

专兼授课课时比

1︰

现有专业数

 

已招生

专业中

工科专业数

 

2012年招生专业数

 

两年制专业数

 

自考或远程教育主要组织形式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学校组织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   □学生个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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