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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的通知

  三、项目经费及管理要求
  1.市教委设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专项经费,用于资助获评审通过的市级研究项目,重点项目资助标准1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标准5万元/项,各区县可相应设立区县级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及配套经费,鼓励基层学校基于信息技术应用的先行先试。
  2.市级项目研究经费严格按科研项目相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项目获立项批准后当年下拨核定经费的70%;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评审通过后下拨其余30%经费。不通过的项目,不予验收,并扣留该项目剩余研究经费,且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研究项目。因故撤销的项目,除停止拨款外,视情节追回已拨经费。
  3.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科研业务费指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用、论文印刷费用、可行性分析费用及其他业务费用。
  小型仪器设备费指项目所需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等相关费用。
  图书资料费指项目所需图书资料费用。
  实验材料费指项目所需的各类消耗品等的购置费用。

  附件: 1.2012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申报书
  2.2012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区县申报联系人信息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1:
  〇 重点项目                〇 一般项目

2012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中小学教育类)

 

项 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所属区县: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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