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经费及管理要求
1.市教委设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专项经费,用于资助获评审通过的市级研究项目,重点项目资助标准1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标准5万元/项,各区县可相应设立区县级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及配套经费,鼓励基层学校基于信息技术应用的先行先试。
2.市级项目研究经费严格按科研项目相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项目获立项批准后当年下拨核定经费的70%;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评审通过后下拨其余30%经费。不通过的项目,不予验收,并扣留该项目剩余研究经费,且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研究项目。因故撤销的项目,除停止拨款外,视情节追回已拨经费。
3.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科研业务费指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用、论文印刷费用、可行性分析费用及其他业务费用。
小型仪器设备费指项目所需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等相关费用。
图书资料费指项目所需图书资料费用。
实验材料费指项目所需的各类消耗品等的购置费用。
附件: 1.2012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申报书
2.2012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区县申报联系人信息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1:
〇 重点项目 〇 一般项目
2012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中小学教育类)
项 目 申 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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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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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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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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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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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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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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