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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年,本市所有三级医院优质护理覆盖70%以上的病房,并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在全院推广;70%的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要率先垂范,在全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四、工作任务
  (一)卫生行政部门和办医主体工作任务。
  1.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办医主体要按照本市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原则和目标,对系统内医院实施目标化管理。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掌握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注重各项措施的可持续性和实效性,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检查指导。按照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采取暗访、不定期检查、现场点评、回访患者、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并与医院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相结合,客观评价医院开展优质护理的实际效果,注重患者和社会的反映。加强对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指导,纠正工作偏差,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作法和经验。
  3.强化对口帮扶。指导三级医院帮扶区(县)级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通过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区(县)级医院改革护理模式、加强护理科学管理、提高护士服务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区(县)级医院护士队伍建设,落实护士配置标准,充实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切实维护护士合法权益,确保优质护理服务顺利推进。
  4.开展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总结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广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鼓励各医院进行改革创新,积累有益经验,营造推动护理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对各级医院管理者和护理管理者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领会工作实质,掌握实践方法,提高护理科学化管理水平。
  5.发挥质控中心(组)作用。加强各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组)能力建设,指导质控中心(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护理质量考核标准,收集、统计和分析护理质量和优质护理服务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抽查复核,组织开展护理专业人员培训,通过发挥护理质控中心(组)的作用,督促工作有效落实。
  6、发挥护理学会作用。充分发挥市护理学会作用,加强临床专科护理骨干培养。研究完善专科护士培训大纲和课程设置,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满足临床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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