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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四、确保促消费活动安全和规范
  加强促消费活动安全管理,完善促销安全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畅通,标识鲜明准确,有效防范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大对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活动参与企业签订质量服务安全承诺书,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安全消费。
  五、做好促消费活动宣传
  各地可通过编发活动宣传手册等方式,介绍活动内容、参与企业、优惠方式、商品和服务等信息,为消费者购物提供便利。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强化正面引导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消费信心。大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效和工作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商务厅。
  七、组织报送2012年“510”促消费活动项目
  2012年,自治区商务厅将继续支持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510”促消费活动,请各地参照《关于申报2011年自治区本级商业流通事务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桂商财发〔2011〕22号)关于“510”促消费活动的支持范围和标准,由各市商务局统计汇总本市本年度的具体促消费活动项目(附件2),于2012年3月15日前上报我厅。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全区促消费活动月促消费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12年扩内需促消费“510”活动项目统计表

  附件1:
  2012年全区促消费活动月促消费活动情况统计表

市、县

活动名称

活动内容

主办

单位

承办

单位

举办

时间

举办

地点

参与企业名称

投入概算(万元)

拉动消费预估(万元)

       

1

  

2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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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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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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