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经州政府决定成立州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设州政府法律顾问室。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职责:
为州政府重大决策、合同审查、民事代理、仲裁争议合议、推举政府控股企业独立董事及其它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办理州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对政府立法等工作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指导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州政府安排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二、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罗凉清 州政府州长
副主任:滕中平 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成 员:石一鲁实 州政府秘书长
李东明 州监察局局长
艾裕双 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吴 闯 州财政局局长
卢立武 州司法局局长
贺雪梅 州统计局局长
刘 斌 州审计局局长
该委员会下设州政府法律顾问室,州政府法律顾问室与州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联系电话:3866632)。州政府法律顾问室由聘用的专业人员按专业分工设置,以随机抽取方式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等法律事务,促进诚信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三、经费保障
该项工作纳入州政府财政预算下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府法律顾问室(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室)与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政府相关法律顾问工作。
第三条 法律顾问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为政府的重大决策、合同行为、仲裁争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