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决策制度。坚决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决策后评估等决策制度。对重大公共政策,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和程序,加强多层面、多方案分析论证,充分吸纳社会意见。
二是健全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监督机制。以专项资金管理为重点,加大审计监督与行政监察力度。高度重视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制度加科技”的预防腐败新机制,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定期考评,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考评监督体系。
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健全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切实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公共政策、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力度;重点加大产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力度。
二是完善产业和信息化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查、备案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必须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清理制度。
三是切实加强社会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产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四是认真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五是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三)加强行政执法
“十二五”期间,应当在以下方面加强行政执法建设,使行政执法为产业和信息化发展保驾护航。
1.建立健全执法队伍,明确界定行政执法主体和权限,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一是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建立和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是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确定各行业行政执法主体,杜绝无主体资格滥用执法权的行为。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并要求其在权限内依法行使职权。
四是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的执法理念,以教育指导为先,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权责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