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园区建设类。着力加强产业园区的规范管理,明确其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发挥园区的产业发展载体作用。重点开展工业区和产业基地管理的立法工作,同时开展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主体、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等具体问题的研究。
8.社会环境营造类。加强对社会诚信体系和信息安全的立法研究,重点在信用产品使用、公共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立法工作。
9.新技术应用类。围绕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两化”深度融合、三网融合、云计算、物联网、下一代网络等新技术、新应用和新业态,加大配套支持政策的研究制订和贯彻实施力度。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行政管理手段的创新。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有关依法行政文件的精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效率,针对产业发展和信息化推进中不同领域的特点,准确定位引导、规范、监管、服务等职能,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是深化产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时限、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探索在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推进审批权相对集中制度。完善告知承诺和并联审批制度,实施联合年检,建立委内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全程上网。
二是深入探索行政管理手段的多样化。将直接监管与间接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引领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淘汰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险的落后产能,指导传统工业领域产业升级调整,以多样化的手段引导企业良性发展。加强信息化对传统工业领域的技术支撑方面的政策法规引导,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技术进步、产业统筹规划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推进作用,并通过有效的政策法规促进两化的融合并进。
三是大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自觉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四是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的议事规则。要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对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反馈或公布。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机制、评估制度和跟踪反馈机制。
2.加强勤政廉政制度保障建设,完善专项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