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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目标
  “十二五”期间,本市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产业和信息化的有序推进和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构建一个结构相对完整、效果明显的地方产业和信息化法制框架;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与监督框架;形成产业和信息化立法、执法与监督、法制宣传和服务、行业自律诸方面协调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有机结合的地方产业和信息化法规框架。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政府管理创新,紧紧围绕“两高一少”,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新能源利用、电子支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影响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行政执法与监督框架,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和为民服务的能力。
  --培育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产业和信息化法律研究、宣传、服务队伍,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全力营造产业和信息化领域和谐的法治环境。
  四、“十二五”期间法治建设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健全立法和政策框架
  “十二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立法规划项目应当注重操作性、开放性和监管性。做好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工作,不断建立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十二五”期间,本市产业和信息化的立法工作重点领域如下:
  1.产业促进类。运用立法手段保障产业发展,探索新形势下鼓励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重点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改造升级、集成电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强立法探索,着力将优惠政策固化,争取在本市地方性法规中实现促进产业发展的立法突破。
  2.“智慧城市”建设类。加强对信息化推进的体制机制、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开展本市信息化条例地方性立法工作;探讨和研究信息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创新园区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管理等相关法律问题。
  3.公共基础设施类。进一步加强在电力、通信管线、无线电、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领域的立法研究,力争在重要电力用户、电力架空线、“光纤到户”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配套等方面取得立法成果。
  4.专项资金管理类。更加注重对产业和信息化领域各类专项资金的科学、规范管理,适时对有效期已经届满、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资金管理办法开展修订工作,严格资金审查和发放流程,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5.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类。对涉及清洁生产、再制造产品等产业节能工作加强立法保障工作,开展对相关节能领域出现新问题的政策法律研究;注重开展对加快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研究。
  6.中小企业促进类。立法工作既要重点聚焦产业发展的“孵化器”--园区的立法保障工作,也要关注经济发展的活跃主体--中小企业。完成中小企业促进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同时开展对中小企业信息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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