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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重视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趋势的预测,加强前瞻性法治建设研究。在制定法规政策时,应当对产业推进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律性开展法律调研,加强立法项目和政策制定的前瞻性研究,避免或者减少政策法规规范空白点的出现。
  三、“十二五”期间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本市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应立足于服务、保障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这条主线,应当始终坚持下列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中心工作做好法治保障工作,探索依法管理产业和信息化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研究提升管理水平和提高服务企业能力的新手段;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点和阶段特征,加强法治建设的科学布局,找准法治工作的着力点,使法治工作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回应新时期新阶段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反映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对产业和信息化的法治需求,形成分级推进、各方参与的工作局面;通过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的研究,推动本市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强制度建设,注重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制度作为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法治发展的基础;深刻认识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和阶段性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前瞻性研究,力求实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并在创新中体现时代特征、上海特点。同时,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将落实国家战略与促进自身发展相结合。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教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创新。
  2.坚持全面推进,强调重点突破。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应当正确把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在立足于全面、整体推进本市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同时,聚焦重点领域,以完成若干重点立法项目和若干关键环节体制机制创新为主要抓手。在研究、规划促进整个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制度建设框架的同时,着重促进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制度突破。
  3.做好当前工作,注重长远发展。在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中,应当充分认识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把握产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发展脉络,将当前工作与长远工作结合起来,从长远和近期能够有效结合的角度找准近期的突破口,抓住时机消除制约当前发展的突出矛盾和影响长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以节能领域为例,当前应着力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高能耗产业的转型升级;更应注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提供配套的法律服务,促进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4.发挥市场机制,强化政府指导。在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中,应当注重发挥市场自身机制的作用,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的政策法规应当更多体现灵活性和包容性,多扶持、少干预,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的条件,将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培育和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推进市场运作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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