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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加强协调,结合产业特征和行业特点,创新工作方式,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执法工作。创新电力执法的新模式,成立了《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实施办公室,代表市经济信息化委行使电力监察的行政执法职能;有效加强了节能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以节能监察执法为手段,通过建立上海市能效监控平台,实现了以信息技术创新和丰富行政执法手段;进一步突出了无线电执法在重大活动中的保障作用,通过对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无线电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本市无线电执法的工作水平;继续加强在危险化学品监控、成品油经营、信用建设、信息安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开展了相应的执法培训。
  (四)整合系统法制宣传队伍,运用多种方式,结合普法对象的法制需求,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完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落实人员,保障了系统各单位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围绕服务经济、服务世博的大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了对扩大内需、市场投资、环境保护等与发展服务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以服务机关服务企业为中心,深化“法律三进”工作。
  (五)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日常工作的法律审核力度,加强运用法律手段和思维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注重采用示范合同文本的方式加强对市场行为的法律引导。在“十一五”期间出台了多件示范合同文本,对引导相关产业更有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继续加强其他多种法律事务工作,通过合同审核、出具法律审查意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十二五”发展环境和趋势
  “十二五”期间,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两化融合”提速,信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意产业等服务业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需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规范的问题不断出现,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法治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在本市产业推进和信息化发展中,需要明确依法行政新的目标和新的任务,需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研究解决经济问题,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手段,改善行政管理方式。
  (一)立法制定和政策配套应当紧跟产业和信息化发展步伐,配套协调发展。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产业和信息化的发展状况,结合产业结构和发展趋势,制定贴近产业发挥特征的政策措施;注重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注重与国家政策的配套衔接,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实施文件。
  (二)加强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地,探索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立法的绩效评估。探索建立对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估制度,保证政策法规的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做好备案总结工作;突出关注重点领域的执行进程,使政策法规真正在促进行业发展中发挥作用。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设和谐有序的执法环境,做到有法必依。在执法过程中应清晰执法主体的权限,做到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做到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强调文明执法、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建立和谐有序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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