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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要求落实钱塘江、富春江“十二五”期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开发资金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要求落实钱塘江、富春江“十二五”期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开发资金的通知


沿江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局: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是恢复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在杭州市政府和沿江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1983年起,市、县(区、市)两级财政按1:1配套联合投入对钱塘江、富春江(以下简称“两江”)实施渔业资源人工增殖,并持续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市、县(区、市)两级财政每年投入120万元增殖保护资金,对恢复和稳定“两江”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即将迎来“十二五”规划期,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一系列政策,积极响应《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杭州市《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精神,我局就“十二五”期间我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资金问题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于2010年9月17日批复[府办简复单(第 B20101511号)]。根据批复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十二五”期间“两江”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资金的投入,并继续采取市、县(区、市)两级财政按1:1比例联动集中投资的方式。在“十二五”期间,杭州市每年安排120万元用于“两江”的增殖放流,其中钱塘江(七里泷大坝以下江段)75万元,富春江水库45万元。 “十二五”期间沿江各区、县(市)的配套投入资金具体为:(1)钱塘江(七里泷大坝以下江段)75万元。其中西湖区、滨江区、江干区各5.1万元,萧山区19.8万元,富阳市24.9万元,桐庐县15万元;(2)富春江水库45万元。其中建德市40.5万元,桐庐县4.5万元。

  二、沿江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局应及时做好与财政部门的衔接工作,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资金必须在每年六月底之前到位,以确保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顺利开展。

  请沿江各有关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局接文后,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尽快落实“十二五”期间“两江”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资金,以确保“十二五”期间“两江”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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