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委会:承担应急状态下气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协调供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消除水路污染物。
市水务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
市林业局:负责涉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野生植物资源、湿地资源、林业自然保护区和林业生态保护方面的工作。
市商务局: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油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局: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外国、港澳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及协调国外媒体、外国记者、港澳记者采访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
市安监局(市安委办):指导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查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
市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条件的监测,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提供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
太原铁路局大同站:负责做好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大同消防支队:负责消除或控制易燃易爆污染物的泄露和扩散,以及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
大同供电分公司:保障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市供排水集团: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的水源供应。
市民航管理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必要时负责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的空运保障工作。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推进保险制度在环境突发事件和污染事件的落实,督促、指导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受损财产、伤亡人员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市直新闻单位: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单位,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宣传工作,从指挥部获权威信息后,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通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2.3 应急工作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小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安委办。
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2)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组成部门: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市气象局。
职责:对突发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3)污染控制组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大同消防支队、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等。
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露、扩散,控制污染事态恶化。
(4)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组成部门:市经信委。
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医药,开展(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5)事故调查组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组成部门:市安监局、市安委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
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职责;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