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大同市境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另行规定。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咨询机构、县(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2 应急领导机构
2.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保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和市公安局局长担任。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政管委会、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文广新局、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劳动局、太原铁路局大同站、大同军分区、武警大同支队、大同消防支队、市供电分公司、市供排水集团、市民航管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直新闻单位和各通信公司等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配合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协调辖区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织、协调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4)向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组织协调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配合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核查,对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查,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配合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组织调查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4)组织修订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7)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8)完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发改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市经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根据事件影响范围设立警戒区域临时封锁道路,疏散群众。
市监察局:负责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并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市级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环保局:和安监部门、交管部门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监管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协助上级单位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制定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城市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