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
《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排污行为频发,此外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也时有发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形势严峻。
大同市境内辖四区七县,矿产资源丰富,以煤炭和电力产业为主,冶金、化工、医药等行业也有一定的发展。化工、医药等行业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因此要尽快提升我市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提高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判断准确、措施有效、处置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防止重大事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
1.2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9)《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10)《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1)《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山西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受到危害的事件。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
(二)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针对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发挥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属地为主、分级管理、分级控制。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措施。
(三)平战结合,专兼结合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四)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健全应急处置队伍,增加应急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1.5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