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食品安全第三方监测工作制度
(2012年5月 邯郸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确保食品安全第三方监测工作科学、高效运转,规范工作运行程序,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净化食品市场,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思路
(一)检测机制。市政府在对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环节进行执法监管的同时,赋予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第三方监测权。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独立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外,根据工作需要对所有监管环节的食品进行全天候抽样监测。抽检样品经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后,形成第三方监测专报,供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二)运行流程。建立“不分监管环节,统一实施食品样品采集和检验,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为处置平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最终处置实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封闭性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三)职能效用。食品安全第三方监测机制突破各部门“我执法、我监管”的执法模式和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界限,坚持检测与执法相分离,客观评价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的监管工作,促进食品监管的系统化,为食品安全监管设立“第三只眼睛”。
食品安全第三方监测机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切实增强监管部门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政策制定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食品安全第三方监测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负责对第三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依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将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抽样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并定期将检测结果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起草全年食品安全第三方抽样监测计划和每月抽样监测细则,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批准后实施。
(三)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移交的不合格食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一查到底,依法处置,按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