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稳步推进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今年重点要落实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库及专家组建设制度》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通过培训、送学、参加演练等形式,切实提高各级专业防灾减灾指挥机构人员,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成员,市直各有关部门分管应急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二是要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7月份前建立起本专业(行业)的人才数据库和专家组,8月份前,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从各专业(行业)的专家组中分类选聘组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个专家组,履行应急管理专家职责。各县区要加强各自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建立本县区的应急管理专家组。三是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区重点要加强以消防队为基础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的战斗力。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特别是消防、矿山救护、森林防火、医疗抢救、市政工程(供水、供热、供气)、道路交通等重点专业救援队伍,要进一步提升装备的科技含量,完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基本资料于6月底前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不断夯实监测预防工作基础。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监测预防作用,按照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原则,加强对各类风险源的分析掌控,及时发现“敏感点”,有效预警“热点”,牢牢掌控“爆发点”,切实加强对社会性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利、气象、公安、安全生产、卫生、市政、环保等重点领域以及重大活动、敏感时期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及时分析汇总,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五)严格规范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同政办发〔2011〕76号)和《关于印发重大社会性事件信息报告和协调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同政办函〔2011〕7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准确把握信息报送的程序、时限,坚决杜绝误报、漏报、瞒报和迟报问题的发生。坚决杜绝由保安、门房临时工参与值班的现象。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值守应急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的检查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