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合防控,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一)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网络建设,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细化食品安全紧急信息的报送主体、程序、时限和责任要求,提高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在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框架下,分级分部门编制和修订、完善各级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岗位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理顺各监管部门预案之间的关系,增强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协调和衔接,提高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发挥市、县两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组织协调和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职能作用,建立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无缝对接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联合防控、高效应对和妥善处置。
(四)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市、县两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前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商、研判和论证工作,严格信息发布纪律,增强发布信息的权威性。认真做好媒体采访的协调工作,善待善用新闻媒体,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防止不良炒作。
六、严格监管,切实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整体素质
(一)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规范。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办法。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广泛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制定餐馆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馆消费安全监管等办法。
(三)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采取“淘汰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分类措施,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专项整治,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引导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生产目录管理和核准生产。积极开展安全食品作坊园建设试点,鼓励和引导食品个体从业人员进入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以大型重点企业和区域性食品加工园区为重点,采取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等方式,加快食品企业园区化生产管理步伐,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全市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