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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三)健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着眼于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健全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为平台的高层议事制度、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工作会议为平台的工作协调制度、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为平台的日常调度制度、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与新闻媒体通气会为平台的舆情应对制度、以各级政府与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平台的应急处置制度、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平台的案件查办制度。

  (四)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风险监测网络,将监测网络延伸到田间地头、工厂车间、商店餐馆和家家户户。按照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和结果利用,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工作。

  四、加大投入,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监测工作

  (一)完善标准体系。积极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企业备案工作,完善备案程序,提高备案质量和效率。配合省开展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二)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稳步推进市、县两级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逐步实现制定检测计划、明确检测项目、核发检测经费、调剂使用检测设备、发布检测结果“五个统一”。进一步加强邯郸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建设,行使第三方检验监测职能,完善检验监测计划、工作机制和处置程序,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推进监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开展。鼓励各县(市、区)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检测机构认证和管理,实现检测机构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严格检验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透漏监测结果。

  (三)改善监管队伍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监管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原则,各县(市、区)要为各监管部门配备基本的快检设备、现场调查取证设备和监管业务用车等。加强乡(镇)、街道监管队伍快检设备配备,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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