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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


  (八)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对外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内设处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指导处。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值班、保密、档案、信访、统计、政务公开和机关人事、财务、后勤、市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服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研究、协调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提出措施建议;指导县(市、区)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市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提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讲话、报告等文稿;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督检查处。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教、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宣教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和相关培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管理处。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综合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趋势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网络,汇总编报食品安全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实行主任工作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工作会议制度。主任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具体工作的协调、联系,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信息,及时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反馈本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议定、交办的事项和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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