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三)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措施;
(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履行职责。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我市的政策和地方立法;听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全市食品安全形势,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研究确定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体制机制、规划计划、工作制度和方案;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研究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价;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各种资源的整合及效用发挥;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全体成员组成;专题会议由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成员组成。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列席。
(三)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适时召开。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
(四)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一般情况应于一周内提出落实意见,特殊情况可提前或者推迟。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督办。
(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委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安排可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参会。
五、公文制度
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印发以下文件:
(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文件。用邯食安委字编号,主要印发涉及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议纪要。包括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主要明确各项会议议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