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岳城水库、羊角铺以及各县(市、区)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流域水环境治理,确保饮用水源地和主要河流水质安全。一是建立长效监控机制。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主要水源地建设水质监测设施,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实现动态监控。二是建立定期巡查机制。环境保护、水利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对涉水企业和排污(水)口进行定期排查,必要时联合相关省、市的相关部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建立高标准的区域项目准入机制。严把环境准入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限期拆除。
各县(市、区)要开展饮用水源地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对水源地范围内所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分门别类采取措施,该停产的必须停产,该彻底取缔的必须取缔到位。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于7月15日前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
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8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以及饮用水源地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6月份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各县(市、区)将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于8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后督查阶段(9月至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的环保专项行动进行后督查,对专项行动材料进行汇总,并做好迎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准备。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区)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要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企业在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各环节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抓紧、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