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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一)领导干部培训。开展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2015年前完成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干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管理概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组织与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典型案例分析等,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掌握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基本知识,提高应对、处置地质灾害水平。

  (二)地质环境管理人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2015年前完成自治区、市、县从事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干部职工和国土所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预案编制、明白卡发放、应急响应、灾情报告、应急值守、信息编制与报送等方面内容,有针对性地提高广大管理人员在预案编制、协调处置、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等方面的业务水平。

  (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与技术人员培训。主要是对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从事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的技术人员以及广西地质灾害应急专家进行培训,培训重点是熟练掌握地质灾害判别、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调查报告编制与上报时效等内容,全面提高技术人员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业务水平。

  (四)群测群防员培训。加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的地质灾害应急培训力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利用排查、巡查或专门开办培训班等方式,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员(监测员)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地质灾害监测与巡查要求、预报预警信息接收、临灾应急避险等应急基本技能。

  三、培训方法
  (一)集中培训。编写或购置培训教材,利用国土系统召开的各类培训会议(包括视频会议),通过学习教材、案例分析等,围绕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不同类别的地质灾害应急人员进行集中授课。

  (二)实地演练。自治区、市、县在每年要组织适度规模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各级培训人员参加或观摩,亲身参与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实战能力。

  (三)电教指导与现场指导。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会议教材、实地演练成果等制成光盘,发放给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使受训对象得到学习培训。对广大的乡村、街道和社区监测人员还可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实地指导监测员如何进行监测和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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