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
市工信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和冶金矿山企业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认真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迅速部署安排并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落实责任。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类治理,坚决整改,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形成机制。各企业要将这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管理相结合,与行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使其成为促进行业安全、健康、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支撑。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将该项行动中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的好做法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坚持,努力构建我市民爆行业和冶金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8:
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一)
(市建设局)
一、总体要求
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邯郸市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重点内容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重点严厉打击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以下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对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六)近年来发生安全事故暴露出的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允殿魁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张洪彬 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刘守信、常洪信、袁中英、任排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办公室主任由常洪信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专项行动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底以前为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管部门。
第二阶段,6月至7月为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理。对发现的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依法公开严惩,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三阶段,8月为抽查督导阶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的重点内容,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市建设局将组成督查组,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督查。
第四阶段,9月为总结上报阶段。全面掌握和总结本辖区集中行动工作情况,作好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及时将本辖区开展集中行动的成果和总结报送市建设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各级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的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法违法建设是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把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监管企业、突出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建筑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成果。
(三)强化措施,形成合力。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全面强化“打非治违”工作措施。要建立“打非治违”奖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实施奖励,对“打非治违”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要建立“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结合各地实际,整合各部门资源,加强信息沟通,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四)及时反馈、汇总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9月20日之前,要将本辖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报送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联系人:杜安民、李冰,联系电话:(0310)3125645,传真:(0310)3125713,电子信箱:hdajz@126.com。
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二)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打击建筑施工和工程维修领域非法生产行为为重点,以遏制施工维修安全事故发生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施工安全生产的稳定形势。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年”建设活动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施工和工程维修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施工维修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于文竹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建英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 雪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计划工程处处长
李广平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处长
孔 斌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武保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计划与工程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李雪同志兼任。
四、执法内容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和工程维修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检查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以下非法建筑施工和工程维修行为:
(一)建设工程和维修项目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和计划许可等有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