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以贯彻落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契机,严格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在辖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要加强巡逻管控,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支队)
(七)联合整治货车违法装载。对装载宽度超过2.5米和具有可伸缩式车身结构的商品车运输车进行专项整治,对存在加长、加宽等非法改装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通报注册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重点查验。(交警支队)
(八)从严监管客货运输企业。结合当前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贯彻落实交通《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对两年以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2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客运车辆、旅游客车的运输企业,要协调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依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隐患。(交警支队)
(九)整治安全隐患。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排查,在交通拥堵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危路危桥、临水临崖、道路交叉口、周边环境复杂路段增设完善减速提示标志、减速垄和震动减速带等设施,对缺乏指示标志、弯道坡道无提示标志、交通标线不清晰、视线诱导设施不齐全的,要制定调整和增设方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交警支队)
(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结合 “牵手平安行”、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全体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牵手驾驶人,加强警民合作,动员运输企业、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牵手驾驶人,利用微博、手机短信向客货运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提示。组织民警深入运输企业,集中走访客货运驾驶人,有针对性地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交警支队)
(十一)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四为全市大整治统一行动日,通过警种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全线联动、机关调警、异地用警等措施,形成整治声势。支队将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不少于7天的交叉互查,推动各项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大队要针对区域交通违法特点和事故规律,在全市集中统一行动的基础上,每月针对违法停车、无牌无证、遮挡号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交警支队)
(十二)严格监管民爆单位安全。要对民爆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摸排,全面掌握民爆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严格督促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了、控得住。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单位、人员、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不适合在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督促调整。要逐一与民爆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监督责任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治安支队)
(十三)严密监控涉爆重点人员。要充分发挥“全国涉爆涉枪重点人员查询系统”的作用,通过与旅馆业住宿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信息的比对预警,及时发现掌握涉爆重点人员的活动轨迹和落脚点,提高发现、查处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对有劣迹、掌握爆炸物品制造技术、有现实危害的涉爆重点人员,各派出所要落实逐人见面、谈话,加强法制教育;对可能实施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并落实动态管控责任,防止造成现实危害。(治安支队)
(十四)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要以破大案、抓逃犯、追源头、打窝点为重点,始终保持对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强化打击实效,震慑犯罪。要集中优势警力,强化侦查措施,开展破案攻坚,全力突破一批涉爆重大案件,打掉一批制贩窝点,捣毁一批制贩网络,抓获一批涉爆逃犯。要认真清理涉爆犯罪积案,集中督捕职业性从事制贩爆炸物品犯罪的在逃人员,严防其重操旧业。对网上贩卖爆炸物品以及群众举报的涉爆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的主犯、累犯、惯犯,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依法快诉快判,从严惩处。对破获的涉爆案件,要逐起倒查爆炸物品的来源,彻底查清流失源头,堵塞管理漏洞。(治安支队)
(十五)全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积极配合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要反复开展集中清查,强化宣传教育,形成严管高压的强大声势。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要及时妥善安全处置。对于收缴的炸药要及时销毁,防止发生自燃自爆。(治安支队)
(十六)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或场所,按照《
消防法》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支队)
(十七)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依法予以拘留。(消防支队)
(十八)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单位,按照《
消防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支队)
(十九)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按照《
消防法》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消防支队)
(二十)对存在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等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按照《
消防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成立“打非治违”组织领导相应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督导,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整治期间,我局“打非治违”领导办公室将成立督导组,赴各地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也要加强对集中整治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严格量化考核制度,制定集中整治的考核办法,组织检查考核。
(三)密切协作配合。要主动加强与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衔接,形成相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警种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情报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出现问题要及时通报,迅速组织侦办和查控,最大限度地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外围。
(四)规范执勤执法。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执勤民警着装、语言、动作规范,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被当事人投诉和媒体曝光等问题,不发生因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导致的民警伤亡事故。
(五)严格落实责任。要采取督导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一线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措施落实。要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明确监督职责,强化检查考核,建立逐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市公安局与基层民警签订责任状,把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
(六)建立考核机制。整治期间,结合工作部署、重大战果、督导检查、信息报送等情况,综合进行打分,每月通报排名。整治结束后,对排名前靠、成效突出的部门,表现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考核最终成绩列入各部门年度成绩。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市公安局要求,制定对辖区民警的考核办法,定期排名通报,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七)加强信息报送。整治期间,各部门要注意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自5月7日起,每周一12时前将本单位上周工作情况报市公安局“打非治违”活动办公室(电话2073519),5月11日、7月1日、8月21日、9月21日上报阶段工作小结,10月3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遇有有重大事项,要立即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凡不按时反馈信息的单位,将报请考评办扣分。
附件6:
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30号)精神,全面落实省部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
集中力量针对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治理。
三、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