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执法内容
(一)共性内容:见全市“打非治违”工作方案(邯安〔2012〕6号)
(二)重点内容。
1.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进行生产的;省外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未在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从事作业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地下矿山安全出口、提升、通风、排水、防火不符合规定的;露天矿山未按照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开采的;排土场安全平台、边坡角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三项制度”不健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档案的;未执行领导带班下井规定的。
2.尾矿库。超设计标高运行、擅自改变筑坝方式等未按设计生产运行的;排洪设施、干滩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汛期违反冀安委〔2011〕9号文件关于“四个一律”规定的。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的;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安装紧急停车系统(ESD)的;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备设施,检测报警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事故应急防护装备和救援器材的配备及维护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未经备案、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特别是变更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的建立、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岗位操作要求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八大作业不符合要求的。
4.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采购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未按产品级别分库存放的;库区内、外部新增建(构)筑物影响安全距离的;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未在有效期内的;防高温、通风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不健全、违规操作的。
5.冶金建材。煤气管网监控及管理情况;涉煤气企业煤气防护站建设情况;动火作业票建立及执行情况;高温熔融金属调运管理情况;工业窑炉、煤气储存设施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安全设施配备和维护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设施定期评价、备案情况;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及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6.职业健康。2010年以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履行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生产布局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及维护情况;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岗位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设置情况;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中文说明书提供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接害职工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辅助用室设置情况。
五、组织形式
(一)非煤矿山、尾矿库。
1.成立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贵有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石晓峰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一大队队长
李俊杰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
2.由市安全监管局干部及专家组成2个执法队:
第一执法队:石晓峰、王军涛,专家2人
第二执法队:李俊杰、刘国富,专家2人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恒峰 市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胡建华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处长
郑仲有 市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监管处处长
2.由市安全监管局干部及专家组成2个执法队。
第一执法队:胡建华、顾新江、徐杰兵,专家3人
第二执法队:郑仲有、赵耿辉,专家2人
(三)冶金建材。
1.成立冶金、建材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马 顺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景富 市安全监管局冶金建材处负责人
2.由市安全监管局干部及专家组成1个执法队。
执法队成员:张景富、杜书生、张伟,专家2人。
(四)职业健康。
1.成立职业健康 “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许 雷 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解建海 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2.由市安全监管局干部及专家组成1个执法队。
执法队成员:解建海、吴现朝、康晓斌,专家1人。
(五)综合监管。
1.成立综合监管“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钟长春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玉为民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
刘青山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二大队队长
2.由市安全监管局干部及专家组成2个综合监管执法队。
第一执法队:玉为民、李存功、郭东斌,专家2人
第二执法队:刘青山、裴连营、杨金峰,专家2人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完成“打非治违”工作任务。执法队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振奋精神,高度负责,严格按照方案,逐项开展执法检查,该检查的环节必须检查到位,该检查的内容不能漏项,按时完成对规定数量企业的检查、复查和隐患销号。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对于检查到的每个企业,市安全监管局或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下达执法文书,监督企业按期整改到位。按照“谁检查,谁复查销号;谁处罚,谁负责执行到位”的原则,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罚必罚、高限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惩重罚。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洁执法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切实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服务执法。将严肃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信息报送。在“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于每月25日前,将月工作总结特别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数量、名单、停产停业和关闭取缔进展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协调处。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每半月发1期简报。各执法队每周五17时前向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报送本周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隐患和问题、实施行政处罚等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5:
公安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市公安局)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转作风、严监管、保平安”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非治违”组织领导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市公安局成立了全市公安系统 “打非治违”活动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保世任组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何世武、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建平、经文保支队副处长闫振东、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高士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打非治违”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道路交通。主城区城市街道、107、106、309国道,311、313、315、234、222省道,以及平涉线、涉左线等主要景点山区道路;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城市区大型货车、七座以上面包车;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遮挡号牌,涉牌涉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违法停车,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旅游客车无证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货运车辆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应当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场所进行检查。
(三)爆炸物品。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区,爆炸物品以及厂矿企业民爆物品等监管,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要及时妥善安全处置。对于收缴的炸药要及时销毁,防止发生自燃自爆。
四、整治措施
(一)整治城市和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解决车辆乱停乱放、不按信号通行、涉牌涉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影响城市和县城区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交警支队)
(二)整治主城区和国省道干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解决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小面包车超员、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以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货运车辆未按期安检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交警支队)
(三)整治农村地区县乡道路秩序。加强乡村道路尤其是事故多发点段的巡逻管控,开展查纠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排查并督促货运车辆按期年检,解决农村道路失管失控、秩序混乱、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交警支队)
(四)突出公路客运车辆管理。全面启动市际、国省道沿线交通安全服务站,在重点旅游线路设立临时检查点,利用重点车辆核查系统,对过往的7座以上客车逐车登记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客车超员的,一律实行卸客转运,对超员20%以上的,依法从严处罚。(交警支队)
(五)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监管,从严处罚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