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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切实做好林区、垦区、区直和南宁铁路局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保障工作
  各市、县除做好本市、县目标任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外,还应做好林区、垦区、区直单位和南宁铁路局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工作。2012年,全区林区棚户区3800套、垦区棚户区25200套改造任务和区直单位8700套和南宁铁路局3200套建设任务是全区24.1万套目标任务组成部分,因此,各地要切实履行用地保障职责,积极主动与林业、农垦、区直单位和南宁铁路局等部门沟通,切实做好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和用地落实工作,并将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区直单位和南宁铁路局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纳入各市、县用地落实情况统计报表中。

  四、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
  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没有全部落实到地块之前不得出让其他商品住房用地的要求。严禁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核定用地规模和供应土地,节约集约用地。

  五、强化督促检查和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责任制
  各地要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负全责的工作责任制,自治区将对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市要对各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未完成任务的,对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

  2012年3月,区厅将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六、严格落实异常交易地块备案制度
  各市、县要将招拍挂出让中益价率超过50%的、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流标的、流拍的房地产用地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及时在线上报,并同时报区厅备案,密切关注房地产用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七、加强住房用地开竣工清查和核查工作
  各地要以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未开工、未竣工项目为基础,全面开展住房用地开竣工清理和处置,并于3月底前在系统中及时更新开工、竣工信息。要严格按照桂国土资办〔2012〕47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在线督办接收、整改和信息更新工作。对构成闲置的,各地应严格按要求逐宗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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