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大同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中进一步严肃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县区委、纪委、组织部,市直党委(党组):
2012年,我市人大、政府、政协要进行换届。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严肃换届纪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切实把严肃换届纪律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责任制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要求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在换届工作中严肃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措施的通知》(晋组发[2011]5号)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在换届工作中严肃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措施的通知》(同组发[2011]6号)精神,认真落实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加考核的“六严”要求。各县区委书记和组织部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加强严肃换届纪律的组织、安排和部署,真正把严肃换届纪律紧紧抓在手上,继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
二、增强意识,进一步加大换届纪律执行力度
换届期间,各级党委,各级领导干部、各位代表、委员必须认真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对违反换届纪律要求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一是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是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三是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四是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