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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2〕95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的拐点坐标,并在主要拐点设置标识,向社会公告。国土资源部正在开展试点工作,待国土资源部总结铺开试点后,我区各地必须及时完成。目前各地要认真做好组织、技术准备工作。

  二、凡涉及规划调整、修改的,必须由规划原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合理和合法性进行论证。

  三、严格规范规划机构的监管,加强规划机构队伍培训,努力创造有利于规划机构队伍成长壮大的良好环境。切实做好对规划机构从业情况的评定,凡1年内同类项目有2次成果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不通过的,要暂停受理该机构新项目成果审查,暂停其承接新的项目资格,直至整改到位,原有项目成果修改完善并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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