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六)是否符合其他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

  四、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依据《行政强制法》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都要予以纠正。

  五、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
  对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现行体制是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职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自己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从行政管理实际需要出发,《行政强制法》直接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自己执行的情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执行体制问题的立法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既要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要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加快建设法治国土
  各级国土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把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意见》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