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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对行政强制作了系统规范和全面调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要认真学习、宣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对国土资源管理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其对国土执法提出的新要求,抓紧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使他们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

  三、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者废止。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谁起草、谁梳理”的原则,对本部门起草或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并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作出修改或者废止,保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

  (一)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二)转引法律、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

  (三)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四)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

  (五)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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