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2〕4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准确把握,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管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国发〔2010〕47号和国土资发〔2011〕224号文件,准确把握增减挂钩试点政策要求。要坚持规划先行,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项目实施规划,合理确定建新拆旧的规模、布局和时序,项目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调整。要坚决防止“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倾向,必须按质按量及时开展拆旧复垦工作,并做好复垦耕地的后期管护。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周转指标必须首先留足农村建设需要,优先保证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层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实施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拆旧地块复垦验收确认后,要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中予以变更,并依法及时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二、精心组织,主动研究,积极探索增减挂钩试点新机制、新方法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调、强化责任主体配合,构建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共同责任主体。要主动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研究,注重总结本地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探索创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体制和收益分配机制,着力解决制约增减挂钩试点规范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试点项目实施进度,全力推进拆旧复垦工作。要围绕多造水田,多造优质农田和设施配套的要求,认真做好复垦规划设计,严格按施工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已立项的项目要按照批准时限完成验收、归还周转指标工作;凡批准先行使用周转指标的,一年内完成拆旧区复垦面积不能少于先行使用周转指标数量,否则暂停该县(市、区)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申报,取消原批准立项试点项目并收回周转指标,并扣减同等当数量年度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