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城镇资源供应保障。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坚持一次性综合投入,避免重复开挖、空间浪费、环境破坏、施工混乱等弊病,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时,积极推行地下综合管沟建设。加大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力度,加快重点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提高乡镇供水能力。加快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配套电网建设和老城区电网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实施电网入地工程,保障生产生活用电。建设覆盖全省的成品油管道网络。加强油气储备调峰站建设。继续发展城市供气,提高民用燃气普及率。加快新兴能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开展太阳能城市示范建设,在省辖市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快速充电站、加注站等服务设施。
加强城市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消防、抗震、气象、人防等领域的安全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设多灾种早期预警机制,完善防汛、火灾、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检测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平台,整合监控资源,推动各类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完善应急通信、应急物资储备、紧急交通运输、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应急保障体系。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全社会应急救援能力。
专栏4 城市地下综合管沟建设促进工程
在合肥、芜湖、安庆、蚌埠、阜阳等区域中心城市和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展地下综合管沟示范工程,鼓励各市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对新建、拟建城区地下管网建设进行详细规划,推进电力、通信、供水、供热、供气等多种市政管线集约化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各管线单位的利益分配,落实综合管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到2015年底,每个试点市完成不低于3至5公里的城市综合管沟建设示范项目。
(三)建设低碳生态城市。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居住适宜的可持续城镇化发展道路,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型城镇。
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继续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和商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切实加强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管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从源头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大力发展城市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科学管理土地资源,保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加快合肥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集约化利用和整体性保护。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推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计量用水,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推进中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执行高耗水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加强城市环境污染防治。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推进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的环境准入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提高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燃煤电厂和冶金、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为重点,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抓好化工、纺织印染、造纸、食品加工等行业水污染治理,实行污染集中治理。加快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和规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生活垃圾以及工业固废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重点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烟尘控制区,控制煤烟型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扬尘污染。加强城市噪声和光电污染治理。
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继续实施植树造林,构建城市周边绿色生态屏障。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多层次、功能复合的城市生态网络。因地制宜抓好城市中心绿地、公园和重要地段、江河湖沿岸的绿化建设,推广大型公共绿地、楔形绿地,加强城区道路绿化以及屋顶、墙体等立体绿化。推进老旧公园改造,加快建设县城和小城镇公园。建设生态公益林和生态廊道,选择具备条件的生态公益林和湿地改造为郊野公园,扩大城镇居民游览休闲的生态空间。争创一批国家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
倡导低碳消费模式。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推广使用低碳绿色产品。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绿色照明工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家电等,逐步淘汰白炽灯。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全面治理“白色污染”。完善低碳消费制度,引导节电、节水、节气,大力推行阶梯电价、水价,继续开展节能省地环保型生态住宅试点示范,鼓励选择节能绿色高效美观的生态住宅。加强低碳宣传教育,开展公共机构、社区、宾馆饭店、大型零售企业、家庭的绿色创建活动,强化科学健康、环保低碳的消费理念。
专栏5 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重点工程
城镇环保工程。加强城镇环保设施建设,扩大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所有市县基本建成一座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
城镇水资源建设工程。加快全省水资源及配套工程建设,加快下浒山、月潭、江巷等大中型水库建设,统筹安排沿江、沿淮湖泊和河流抬高蓄水位工程建设,推进采煤沉陷区水资源利用项目、大别山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开展合肥、蚌埠等市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引江济淮、淮水北调、引淮济阜等重大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调控和配置能力。大力推进中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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