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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选择地质灾害监测点布设点位并协助布设监测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选择地质灾害监测点布设点位并协助布设监测点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2〕33号)


各相关市国土资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

  为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控水平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精细化程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信息化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修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实时监测系统建设方案》要求,厅在去年布设专业自动监测仪和实时报警仪的基础上,今年拟在全区的地质灾害高发区和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继续布设专业自动监测仪器100套(其中5套含视频系统),实时报警监测仪80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市国土资源局按照附表的县和区位,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状况及本市预警预报的实际需要,按照选址原则和分配的数量(见附表),部署本辖区的自动监测仪器和实时报警监测仪分布。安装地点选址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动监测仪器设要求

  1.无气象、水文部门雨量站点控制的花岗岩、碎屑岩丘陵区;

  2.地点有通讯网络覆盖,向阳光线较充足、地形迎风坡处;

  3.城镇、人口密集区(学校、旅游景区)中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重点防范区;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地震频发区,周边群众具有高度责任感,有具体愿意协助看护的监测员;

  4.交通便利(在可通5吨卡车道路附近);

  5.拟安装视频监测的地点要选择在泥石流沟口或威胁人数多、短期内无法治理的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处。

  (二)实时报警监测仪布设要求

  1.主要布设在花岗岩、碎屑岩丘陵区人口密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中型以上的滑坡或不稳定斜坡上;

  2.拟布设地点要有移动通讯网络覆盖,监测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

  二、各市国土资源局按本地区要求迅速布置相关县开展选点工作,将相关县拟布设监测的详细地点报市局,由市局筛选后汇总于2月29日前报厅预警预报中心,由预警预报中心实地考察后确定。

  三、各相关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专业自动监测仪器和实时报警监测仪安装地点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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