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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督促企业积极培育安全文化,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基层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班组、班组长和群监员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订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订完善安全技术规程。矿山建设项目以及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凡不符合安全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情节严重的由属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追究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市属和外地驻穗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发展改革、经贸、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房管、环保、建设、交通、水务、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国资、规划、城管、工商、林业园林、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旅游、港务、气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大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船舶修造、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地铁、学校、商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日常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或按其他要求需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对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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