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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推广。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换代升级。加强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船舶修造、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科技重大项目研究攻关,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四、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证照,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山,由属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加强人员安全保障。督促企业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配备各类安全防护设备,并加强一线工人的安全保障;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对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要求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四)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对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班组、车间、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存在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现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全面推进企业安全达标建设。按照全市标准化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企业,由属地政府依法关闭。要向社会公开企业标准化评价结果,并作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或其他机关团体对企业信用评级和政策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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