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穗府〔2012〕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147号)精神,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任务、目标

  (一)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快转型升级,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督企业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格企业事故责任追究,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任务。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船舶修造、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手段,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集中整治非法生产行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在安全生产中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目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夯实,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突破省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依法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为保障其有效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和手段,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作业现场管理领导责任。督促企业依照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建立和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指导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企业负责人应带班而未带班,又没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代替的,按擅离职守处理,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同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