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按照“连续成网、便捷接驳、相互分离、环境提升”的原则,以拓展轨道公交服务范围和连接公共休闲空间为重点,延伸慢行接驳网和慢行休闲网,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
第七十四条 以轨道、公交站点为基点构建慢行接驳网。在以站点为中心500米(5分钟步行行程)半径范围内,构建步行接驳通道。在以站点为中心3公里(15分钟自行车行程)半径范围内,构建自行车接驳通道,加强站点周边的配套慢行接驳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七十五条 结合绿道网构建慢行休闲网。重点加强居住区与绿道设施的慢行系统衔接。进一步完善山野、滨海、公园与周边地区衔接的慢行系统。
第七十六条 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加快完善公共自行车投资和运营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发展模式。在全市主要大型居住点、公共设施、旅游区、轨道公交站点推行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并探索采用深圳通卡的可行性。
第七十七条 营造安全舒适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环境。
(一)中心城区主干路原则上采用护栏或绿化带等设施分隔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在有条件的道路尽量设置相对独立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在有条件的商业区、居住区和学校周边,设置与机动车道完全分离的独立步行街或步行区。
(二)保证道路两侧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有效宽度、连续性和路面的平整性,改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通行条件。
(三)加强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道路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系统改善既有道路交叉口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条件。加强对违法占用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监管。
(四)完善行人过街设施。扩大人行过街信号灯和安全岛的设置范围与数量,行人过街信号应保证充分的过街时间。适当延长地铁站点通道的开放时间,为夜间行人过街提供便利。
(五)完善步行辅助设施。在人流量大的地铁站出入口和人行天桥设置自动扶梯、直升电梯等设施。在人流集中的商业区、旅游区及长地铁通道设置自动人行道。在衔接地铁站出入口与重要人流吸引点的步行通道上建设连续的风雨连廊系统。
第七十八条 增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吸引力。
(一)在新建居住小区,结合小区绿化建设慢行通道系统,推动安宁社区建设。
(二)在商业区、风景区和住宅区人行道采用富有特色的铺装形式,完善沿街绿化、照明、长椅、小品等辅助设施。完善自行车道标志标线,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彩色通道。
第八章 优化道路功能
第七十九条 构筑以公交、行人优先为导向,与城市空间结构和土地利用相协调,支撑特区一体化发展,和谐、畅达、集约、安全的道路交通体系,道路交通发展由建设主导向建设与管理并重转变,实现路权的优化分配与交通品质的整体提升。
第八十条 继续完善路网的同时,强化路权管理,引导道路路权分配向公交、慢行倾斜,建设重点向原特区外、新功能区倾斜。优先安排公交、慢行交通的道路空间,实现道路功能由保障小汽车通行为主向保障公交、行人通行为主转变。统筹全市道路一体化发展,加快原特区外道路建设,完善原特区内道路网络。
第八十一条 合理分配道路资源,保障公交、慢行交通路权注11。
(一)在二线通道等城市关键交通走廊,根据公交发展需求布设公交专用车道或设置为公交专用通道,优先满足公交设施布局要求。
(二)新建、改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应优先安排公交、慢行交通空间。
(三)结合片区交通综合改善、新城中心区道路规划建设,完善片区支路网,突出慢行交通特色,塑造良好的慢行交通环境。
(四)以公交、慢行接驳优先为原则,加强轨道站点周边道路配套设施建设。
第八十二条 推广以公交、慢行优先为导向的路网布局和道路功能设计。以满足公交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路网布局和道路功能定位。开展绿色可持续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统筹安排公交、自行车、小汽车等不同交通方式的空间资源,优先保障公交、慢行交通路权,营造和谐、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八十三条 完善城市快速路网体系,加强组团间快速交通联系。加快海滨大道、沿一线快速通道、南坪快速路二期、南坪快速路三期、坪盐通道等快速路的规划建设,推进沙河西路、皇岗路等道路快速化改造工作。
第八十四条 加强二线通道规划建设,支持特区交通一体化发展。加强前海合作区与宝安中心区衔接道路的规划建设,支持前海地区的发展。加快推进彩田路北延段、坂银通道的规划建设,缓解中部轴线交通压力。推动罗湖区与布吉地区衔接道路的规划建设,缓解东部轴线交通压力。
第八十五条 加快推进原特区外主次干道建设,提高道路设施供给水平,支持原特区外城市化发展。推进福海大道、龙坪路等干线性主干道建设,提高普通主次干道路网密度。
第八十六条 继续完善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布局,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推进福民-福田等东西向道路以及华富-八卦三路等南北向道路的规划建设。
第八十七条 完善支路网,打通断头路,实施“断头路清除行动”,近期计划打通断头路90条,改善片区微循环交通。以城市更新及旧城综合整治为契机,全面加强支路网系统规划建设。对道路交通拥堵严重的热点片区实施交通改善工程,重点完善支路网络。推进组团中心商业、居住等片区支路网的市政化管理。
第九章 引导车辆使用
第八十八条 通过加强交通需求调控,缓和机动车的过快增长,引导车辆合理使用,促进城市交通方式结构优化,维持道路交通状况在可接受的水平。
第八十九条 以调整停车收费为主要抓手,利用设施供应、经济杠杆、出行管理和宣传倡导等综合手段加强对机动车使用的合理引导。按照分区、分时差别化原则和费用用者自付原则,科学调控交通出行需求,缓解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在高峰时段的道路交通压力。
第九十条 按照分区差别化原则,合理供应交通设施,调控机动车出行需求。
(一)按照交通需求管理的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性质与强度、交通设施供应水平、交通运行和交通出行特征等情况,科学划定和调整三类交通综合调控分区,实行不同的设施供应政策,合理确定各类设施规模。
(二)一类区域内挖潜改造道路设施,全面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加密轨道线网,建设快速公交,丰富常规公交服务,大力加强慢行接驳设施建设,按照控制小汽车出行的要求供应停车设施,引导居民采用公交方式出行。二类区域内重点打通重要通道,完善路网结构,保障主要客运走廊的公交路权优先,沿走廊规划建设轨道、快速公交等大中运量公共交通设施,提高常规公交供应,建设完善慢行设施,按照适度控制小汽车出行的要求供应停车设施。三类区域内加强道路建设,扩大路网规模,根据实际需求供应公交、慢行和停车设施,满足各类交通方式的基本出行需求。
(三)基于交通调控区域划分,在加大公共交通设施供应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停车配建标准,实行差别化停车供应。近期提高大中户型商品住宅和购物中心停车供应,降低行政办公的停车配建标准。
(四)加快解决居住区停车难问题,满足市民基本停车需求。通过挖潜改造、盘活存量,重点增加旧居住区的停车供应,因地制宜建设简易式、机械式停车库,鼓励办公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在办公时间以外对周围居民开放。近期结合旧居住区停车供应缺口和周边道路交通情况,逐步规划建设约4.5万个路内停车位。
第九十一条 以调整停车收费为主要抓手,采用经济手段引导车辆使用。
(一)根据停车收费政策对缓解交通拥堵的评估效果,适时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按照交通综合调控分区优化调整现行停车分区,扩大现行停车分区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范围。遵循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峰期高于平期的原则,研究提高非居住区公共停车场白天的收费标准。保持居住区停车收费相对稳定。研究制定路内停车收费管理政策和实施方案。
(二)加强公务车停车费用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停车费实行定额管理制度,额度外停车费财政资金不予支付。
(三)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占用市政用地的临时停车场和路内停车的收入上缴财政,纳入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四)对特别拥堵的区域或路段,研究交通拥挤收费注12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