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合理安排交通与土地利用开发建设时序,匹配交通设施与城市功能。结合前海、龙华等新区建设、城市更新等土地利用开发,协同推进轨道交通、干线道路、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功能布局与建设计划,推动新一轮城市空间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
第五十五条 实施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一)按照《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尽快实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重大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和专项规划同步开展交通影响评价,评估新增交通量及其影响,制订交通改善措施,改善项目自身及周边地区交通出行环境。
(二)建立建设项目与配套道路、公交场站、人行过街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制度。
第五十六条 制定土地利用与交通协调发展相关政策、标准与工作机制,推进轨道建设及沿线土地利用开发。
(一)修订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为推动土地利用与交通协调发展提供技术规范。在主要轨道站点周围建设较高开发强度、土地混合使用、环境舒适宜人的居住、商业和就业中心,优化调整轨道沿线、站点及其他大型交通枢纽周边地区的交通设施,鼓励使用步行、自行车和公交等多种交通方式,减少对小汽车的依赖。
(二)建立健全轨道站点地区的土地使用、规划控制和吸引投资者的激励机制。完善土地储备、控制、运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轨道交通引导城市发展作用,通过站点上盖物业的开发为轨道发展建设筹措资金。
(三)完善轨道站点地下空间开发的相关政策,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第五章 持续轨道建设
第五十七条 通过持续建设轨道交通,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功能片区的轨道交通网络,确立轨道交通在中心城区和城市主要发展轴线上客运出行的主体地位,强化轨道交通在城市客运体系中的骨干作用,促进实现轨道公交主导的交通模式,支撑国际水准公交都市建设。
第五十八条 面向轨道运营管理,强化客流需求、运营营收在规划建设决策中的地位,确保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面向都市圈发展,通过“强轴、加密”调整轨道网络规划,应对城市空间结构的改变和交通需求的快速增长,通过“引导”强化轨道对城市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新型功能区、先行示范区开发。
第五十九条 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提升已建轨道交通效能。逐步提高线路发车频率,增加车辆编组,提高线路运输能力。完善轨道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加强轨道运营管理。建立轨道与地面公交协同运营机制,强化两者之间的配合衔接与协同联动。协调站点周边用地开发,全方位、多层次地培育轨道客流。
第六十条 围绕轨道交通全面整合客运交通系统。加强城市轨道与城际轨道的协调布局和合理衔接。系统完善轨道二期接驳配套设施,加强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出租车、慢行交通以及周边停车设施的衔接,依托轨道站点推进一体化客运枢纽建设。
第六十一条 总结轨道二期规划建设经验,结合客流要求,优化轨道三期线站位和线路建设时序,持续推进轨道三期6、7、8、9、11号线规划建设,新增轨道长度约170公里,新增101个轨道站点。面向轨道线路运营要求,优化调整轨道线路功能、技术标准和设施规模,指导轨道项目建设实施。
第六十二条 以“强轴、加密、引导”为基本思路,持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
(一)增加城市放射性发展轴线上的轨道交通供给,满足快速增长的轴向交通需求,特别是满足高峰期间进出中心城区的通勤交通需求。
(二)提高中心城区轨道网络密度,实现中心城区轨道站点800米服务半径基本覆盖,核心城区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
(三)在高强度客流走廊和城市关键走廊,充分考虑预留建设轨道交通复线的空间。
(四)推广TOD(公交导向发展)模式,加强轨道站点周边用地开发,引导城市发展。
第六十三条 积极探索轨道交通用地开发与投融资建设新模式。推广“轨道建设运营+上盖物业开发”建设模式,支持和鼓励土地集约创新利用,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筹措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使轨道交通投融资、建设、运营和资源开发形成良性循环,保障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 升级公交服务
第六十四条 通过系统化的提升改造措施,打造路权优先更有保障、线网层次更为丰富、设施规模更为充足、运营服务更加可靠、行业管理更为先进的公交系统,全面提升公交服务品质。
第六十五条 从“路权保障、设施完善、营运提升、机制创新”等方面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着力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与竞争力,保障各类人群的基本出行需求,建设对小汽车具备一定竞争力的公交系统,提供高品质、多元化的公交服务。
第六十六条 提高“快、干、支”各层次公交线网运营车速,实现全网络速度升级。
(一)在二线通道等高强度客流走廊建设“轨道+快速公交”复合公交通道,实现大运量交通走廊的公交提速,提高城市关键交通走廊的公交供给能力。
(二)在中等运量公交走廊通过设置公交专用道、深港湾公交停靠站等措施提升公交速度,采用灵活的线路运营组织模式,提升干线公交速度。
(三)通过打通微循环、道路修缮等道路工程改善支线公交道路运行环境,通过合理的交通组织,提升支线公交整体运行车速。
(四)加快完成快速公交系统规划,推进福坂快速公交示范线建设。
第六十七条 继续优化常规公交线网,扩大网络覆盖范围。
(一)按照轨道、地面公交“双网配合、加强覆盖”的总体原则,分区域、差异化、定期优化公交线路,完善轨道未覆盖地区公交干线网络,强化常规公交与轨道接驳,提高公交服务的可达性。到2015年,新增和调整公交线路300条以上,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93%以上。
(二)丰富公交服务品种,推广高峰巴士、商务快巴、支线小巴,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公交需求,增强公交吸引力。在华强北、车公庙等重点区域以及皇岗路、深南路等主要通道增加快线巴士、高峰巴士的数量和服务范围。在城市主要居住区与核心商业区或中央商务区之间开行直达商务快巴。建设服务全市主要社区的公交微循环系统,优先发展保障性住房社区及轨道站点周边的小支线巴士。
第六十八条 完善公交枢纽、场站和停靠站。
(一)完善各类客运枢纽的公交接驳场站建设。加快与轨道二期站点配套的公交接驳场站设施建设,方便轨道公交接驳换乘,近期规划建设公交接驳场站55个,面积约21.5公顷。
(二)大力推进常规公交场站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方式,加大政府对公交场站的投资建设力度,建立相应的用地保障制度。实施居住区开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公交场站配建制度,建设“公交社区”注10、“公交建筑”。至2015年,规划建设常规公交场站177个。
(三)完善公交停靠站设施。新建道路一律按照高标准同步建设公交停靠站,有条件的道路增加港湾式、深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全面梳理、核定全市公交站点,实施公交站亭、站台、站牌和站架“四站”完善工程,改善乘客候车环境。
第六十九条 提升公交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公交运营技术含量,结合深圳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积极推广智能公交技术应用,近期重点建设公交信息实时发布系统和公交乘客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完善公交服务质量考核体系,提高公交准点率和舒适度。分批完成公交车辆更新改造,完善车辆内部设施,营运安全、舒适、整洁的乘车环境。
第七十条 深化公交体制、机制、票制改革。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控制运营成本为导向,完善公交系统运行机制,优化公交票制,合理分摊成本,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七十一条 完善出租车服务。
(一)建立出租车行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扩大“电召”系统接入出租车数量和“电召”服务范围。
(二)完善出租车停靠站建设。在大型交通枢纽、轨道站点、口岸、旅游集散地、大型商业中心等公共服务和娱乐活动中心建立出租车候客点或营业站。
(三)加强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监管,提高驾驶员素质和服务质量,完善考核、奖罚、退出机制,规范出租车营运行为,提高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
(四)优化出租车运营市场环境。持续开展营运市场的整治工作,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优化出租车发展环境。
第七章 延伸慢行网络
第七十二条 建设安全、通达、便捷、舒适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网络,满足市民日常出行与休闲健身的需要,积极引导市民短距离出行选择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中长距离选择“公交+步行”或“公交+自行车”的出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