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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


  第三十三条 完善公路货运枢纽体系。结合物流园区发展,加快推进平湖、新安、龙华和丹竹头等货运枢纽站建设。在深圳西北、东北分别布设松岗货运站和龙岗货运站。

  第三十四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公路枢纽管理水平。加强公路枢纽与城市轨道、地面公交接驳,提高公路枢纽运输效率。

  第三十五条 根据未来公路客流需求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公路客运枢纽站内部功能布局,为深莞惠跨界公交提供场站设施。

第三章 推进区域一体

第一节 建立更紧密的深港交通联系,促进深港融合发展

  第三十六条 建立规模充足、布局合理、高效衔接的深港跨界交通系统,提供更快速和更方便的跨界交通服务,促进深港两地融合发展。

  第三十七条 以深港跨境轨道为重点,推动深港都市圈一体化交通体系建设;从设施完善和政策优化两个方面协调推进深港跨界交通发展,持续改进跨界交通服务,促进两地人员往来和物资流动;完善深港交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两地在跨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衔接。

  第三十八条 强化深港跨界轨道设施规划建设。

  (一)结合深港空间结构和交通需求发展前景,构建以轨道交通为主要方式,功能完备、规模充足、层次丰富、方便快捷的跨境客运交通系统;研究加强深港两地轨道交通联系,满足通勤出行和城市生活出行需求。

  (二)完善深港跨界轨道和口岸布局。西部加快港深西部快速轨道及机场、前海铁路口岸规划建设,中部加快广深港客运专线深港段及沿线铁路口岸规划建设,与既有的中部福田口岸(连接深圳地铁4号线与香港东铁落马洲支线)、东部罗湖口岸(连接深圳地铁1号线与香港东铁)共同形成西、中、东三个方向上的跨界轨道通道格局。

  第三十九条 推进深港跨界道路设施规划建设。

  (一)完善深港跨界道路设施布局,加快沿江高速公路、东部过境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实现深港跨界货运交通“西进西出、东进东出”。

  (二)完善公路口岸体系。加快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建设,分流皇岗口岸东向货运交通,缓解沙头角口岸和文锦渡口岸的货运交通压力。

  第四十条 完善水运口岸设施和管理。完善蛇口码头客运口岸设施,加快东部地区南澳、西涌水运口岸规划建设。增加深港水运口岸的合作,推进水路客货运交通发展。

  第四十一条 优化口岸集疏运系统,发展口岸复合型枢纽。客运口岸集疏运方式以轨道交通为主,以地面公交为辅,适度控制小汽车交通。货运口岸鼓励多式联运发展。

  第四十二条 进一步提升跨界交通服务。

  (一)争取更灵活的跨界政策,探索更高效的通关模式。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创新口岸查验方式,简化通关查验程序,推广自助式通关,逐步实施货物“单一窗口”通关和车辆“一站式”电子验放,提高通关便捷程度。

  (二)加强信息科技应用,提高跨界交通效率。推动开展深港跨界交通联合调查,共享交通调查成果。建立跨界客货运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和跨界旅运交通信息公用平台。探讨与香港建立信息共享、监管结果互认机制。推动深港两地电子车资付费卡的互通互用。

  (三)丰富和完善深港跨界交通服务。加快推动跨界直升机服务开通,为旅游人士及商务旅客提供更为便捷的交通模式。为跨境学童提供更便利、更安全的通关服务。

第二节 推动深莞惠交通一体化,强化深圳中心城市地位

  第四十三条 推动深莞惠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构建,促进三地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强化深圳作为珠江东岸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扩大深圳对东莞、惠州的辐射范围和影响力。

  第四十四条 以深莞惠城际轨道为重点,推动深莞惠都市圈一体化交通体系建设。以一体化共识统筹三地综合交通发展,从发展规划、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标准等方面全方位推进深莞惠交通一体化。

  第四十五条 推进深莞惠都市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强调规划引领,统筹战略性交通基建规划布局。

  第四十六条 加快推进深莞惠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建设。

  (一)协同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网络规划建设。与东莞、惠州合作推进城际轨道专项规划,协调穗莞深城际线、深惠城际线、虎龙城际线等城际轨道规划布局、建设及运营管理。加快穗莞深城际线建设,积极推进轨道站点交通设施配套、沿线道路建设和公交线路优化等工作。

  (二)加强与东莞、惠州城市轨道衔接,推动深圳中心城区与虎门、长安、凤岗、惠阳等莞惠与深圳临近城镇的都市圈轨道快线体系规划建设。

  第四十七条 加强深圳与东莞、惠州的道路对接,构筑多层次都市圈道路交通衔接体系。

  (一)加强高速公路对接。加快沿江高速公路、梅观高速公路扩建、清平高速公路二期、博深高速公路等通道建设,加强外环高速公路与惠州沙清高速公路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深莞惠都市圈高速公路网。

  (二)加快推进深莞惠三地主次干道衔接道路建设。加快新和路至建安路跨东宝河大桥、如意路-龙凤大道、泗黎路改造、深汕公路改造等工程建设。

  第四十八条 推进深圳与东莞、惠州跨界公交发展。

  (一)加强三地公交线路规划、运营、监管工作机制的协调,逐步增加深圳与东莞、惠州临近地区的公交线路和班次,提高跨界公交服务水平。

  (二)协调三地出租车运营和管理,加强三地运管部门在统一平台上对出租车进行的日常监管。

  第四十九条 完善深莞惠三地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和协调相关规划、计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建立滚动编制深莞惠都市圈交通规划机制,协同交通发展战略,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建立深莞惠都市圈交通发展定期评估和改善机制,加强交通运行管理的衔接,提高区域交通服务水平。建立深莞惠交通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出行者提供区域交通信息服务。

第四章 融合交通土地

  第五十条 深化落实交通建设引领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建立宏观、中观、微观多层次互动、高效耦合的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机制,推动全市土地利用与交通建设协调发展,进而优化空间结构、支撑新城建设和城市更新,形成适应公共交通发展的城市形态,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

  第五十一条 通过协调各层次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促进交通建设与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开发、产业及配套功能设施规划布局的融合发展,实现“四个同步”,即轨道、公交、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空间调整同步,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与新功能区、先行示范区开发同步,交通枢纽和站点建设与周边用地开发同步,交通影响评估与重大项目建设同步。

  第五十二条 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从空间结构与城市功能方面引导交通源的合理分布。

  (一)进一步强化“三轴两带多中心” 注9的轴带组团式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市紧凑发展,优化组合居住地和就业地,引导人口和就业岗位合理分布,从源头上实现交通减量。

  (二)加快前海中心规划建设,与罗湖-福田中心并列形成城市发展的两个主中心。促进前海、龙华、华为等新型功能区、先行示范区开发,培育多个承担城市和区域重要服务功能的发展极核。

  (三)加快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光明新城、坪山新城、龙华新城和大运新城等新城配置,促进城市功能不断完善,缓解中心城区和关键交通走廊压力。

  第五十三条 完善交通规划与各层次城市规划的协调工作机制,为系统协调交通与土地利用开发提供基础和保障。

  (一)通过制定区域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及开展重大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家、省相关部门及周边城市协调区域空间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强化深圳的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地位。

  (二)进一步加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干线道路网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的互动,协调综合交通系统与城市空间结构布局。

  (三)建立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城市更新等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交通规划与评估工作机制,落实上层次交通规划,协调土地利用与交通发展。

  (四)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系统开展轨道沿线、站点及其他大型交通枢纽周边地区的交通专项规划与整体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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