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报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渝交委计〔2012〕31号)
市公路局、市港航局,航发司、高速集团:
为落实交通运输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确保数据按时上报,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报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的通知》(厅规划字〔2012〕52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报表制度,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报表有关填报范围和内容,各项报表请于5月25日前报市交委综合规划处,并附填报说明。
二、报送渠道:
(一)地方公路有关报表由市公路局组织各区县交通局(委)填报和汇总;
(二)水路运输和港口有关报表由市港航局组织填报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