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主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船舶和码头治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渝交委科〔2011〕33号)
南岸区、巴南区、江北区、沙坪坝区、渝中区、九龙坡区政府:
根据市政府创模任务分解,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加强主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船舶和码头治理工作的通知》(渝交委〔2011〕74号)(以下简称《通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当地环保、交通、工商等部门,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船舶和码头的综合治理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该项创模任务,市交委会同市环保局拟于近期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由市交委、市环保局、市港航局等单位派员参加。
二、检查时间及安排
2011年9月27日 南岸区、巴南区
2011年9月28日 江北区、沙坪坝区
2011年9月29日 渝中区、九龙坡区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资料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1.市交委和市环保局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提出了治理原则、要求并明确了治理对象,检查组要严格按照《通知》中提出的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实施搬迁措施的船舶和码头检查是否搬迁到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以外且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实施综合治理措施的船舶和码头检查是否设置打包厕所、是否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具备船检检验证书、生活污水是否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是否打包送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