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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私自圈票抬价出售;

  (四)不按规定收取票款和服务费;

  (五)违反其他禁止性规定。

  第十条 订票人或旅客需要退票的,可凭有效车票于发车前在联网售票客运站办理。电话购票、网上购票需要退票的,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于发车前在联网售票客运站办理,也可以直接通过电话、互联网办理退票。在代理售票点购票需要退票的,可以在原代理售票点办理。

  办理退票的,客运站可以按《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收取退票费。

  第十一条 旅客有权通过咨询获得相关班次信息,享受无差别服务。

  旅客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按时交付票款并取票,不得从事圈票、倒票、恶意占用联网售票电话或网络资源等扰乱联网售票秩序的活动。

  第十二条 公路客运联网售票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制定公路客运联网售票操作规程,并在互联网、客运站、代理售票点等场所公示;

  (二)建立内部规章制度,完善流程、标准、规范,落实责任,保证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运行良好;

  (三)为旅客提供票务信息咨询和订(购)票服务;

  (四)订票过程中,应当准确登记旅客身份信息,及时向订票人或旅客发送订票确认信息;

  (五)逐步扩大联网售票站范围,完善公路客运联网售票车站售票系统;

  (六)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和使用票据;

  (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交通信息中心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提供专用号码资源用于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电话订票、咨询、投诉、建议等相关语音业务;

  (二)建立内部规章制度,保证语音服务平台正常运行;

  (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联网售票客运站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通过联网售票网络平台公布参与联网售票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暨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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