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票人拨打公路客运联网售票服务电话,咨询相关班次信息;
(二)订票人提供出行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确认订票;
(三)公路客运联网售票工作人员向订票人告知订单号等订票信息,订票人可在确定订单信息后通过电话银行支付票款;支付票款成功后,凭登记的身份证件于发车前到发车站取票、检票上车。
(四)未通过电话银行方式支付票款的,订票人或旅客可在订票成功后3小时以内,凭订票时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订单号(或验证码)到发车站指定地点交付票款并取票;
(五)旅客在发车站检票上车。
通过电话订(购)票的形式,每人每次限购三张。
第六条 网上购票应遵照以下流程:
(一)购票人进入重庆市公路客运售票网,验证身份信息;
(二)查询相关班次信息,生成订单;
(三)在订单生成后15分钟以内,通过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手段支付票款到公路客运联网售票机构账户;超时未支付票款的,系统自动取消该订单;
(四)付款成功后获得订单号等购票确认信息;
(五)凭登记的身份证件于发车前至发车站取票、检票上车。
第七条 公路客运联网售票客运站可以设置代理售票点。代理售票点的设置应当遵循普遍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
代理售票点是指具有售票经营活动场所和联网售票通信设施,具备客票信息咨询、客票代售等功能的场所。
第八条 代理售票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具备与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相适应的电脑、打印机、通信网络等设施设备,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二)必须使用统一的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和规定的票据;
(三)按照规定收取票款;
(四)设置、停业、歇业应报代理售票点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九条 代理售票点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一)不按规定时间预售客票;
(二)不按规定使用公路客运电脑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