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交委法〔201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运管局、执法总队、信息中心及相关单位:
为了方便广大旅客出行,规范公路客运联网售票行为,提升公路客运服务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11〕94号)。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重庆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方便广大旅客出行,规范公路客运联网售票行为,提升公路客运服务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的公路客运联网售票工作适用本办法。
联网售票是指借助信息、通讯、条码等技术和电子支付手段,采取站间互售、电话订(购)票、网上购票、代理售票点等方式提供的售票服务。
第三条 联网售票客运站应当为旅客提供站间互售、电话订(购)票、网上购票等服务。
电话订(购)票、网上购票等联网售票方式可由客运站委托联网售票机构实施。
第四条 旅客通过站间互售的形式购买车票的,可直接在任一联网售票客运站购票,每人每次不超过五张。
第五条 电话订(购)票应遵照以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