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表构成
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占66%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22%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10%左右,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占2%左右。工人代表(含农民工代表)占3.9%;妇女代表不少于23%;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5.6%;50岁以下的代表占50%以上;35岁以下青年代表占3%左右。同时,要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代表。
(三)推荐提名单位划分
委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支部)均为独立的推荐提名单位。市交委机关党委作为市直机关党工委的推荐提名单位,参加市直机关党委工委推荐选举。
(四)代表候选人初步名额。
市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1名,将直接参加市交委选举,不占选举名额,计算差额比例。市交委参加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3名,其中:妇女代表1名。(附件:第四次党代表比例构成)
(五)代表选举产生的方法和程序。
市委要求,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递次差额的办法进行。
1.推荐提名。推荐提名办法参照十八大代表程序,可与十八大代表的推荐提名结合进行。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参加,在市交委系统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4名(其中:本单位人员不超过2名,领导不超过1名),委属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基层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在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前与市交委组织人事处沟通。
2.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一是市交通党委召开党委会,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构成比例要求,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多于代表名额75%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7名(含市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1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建议名单。二是反馈意见,将建议名单反馈给委属各单位,逐级向下反馈到各党支部征求意见。
3.考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照市委要求,代表初步人选的考察工作由市交委负责。市交委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组建专门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
(六)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公示、征求意见。
1.确定初步人选名单。交通党委召开党委会,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多于代表名额5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6名(含市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1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公示。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在全委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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