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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和重庆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


  (四)推荐提名名额

  十八大代表候选人采取全额推荐提名,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按照中央和市委对代表条件和构成比例的要求,在全市党员范围内推荐提名41名人选。

  (五)代表产生的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递次差额的办法进行,逐级进行遴选。

  1.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中央和市委对代表条件和构成比例的要求,组织党员进行充分讨论,自主提名,在全市党员范围内进行全额推荐。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41名人选报上级党委(党组)。

  2.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上级党委(党组)召开党委(党组)会(或扩大会),集体研究、筛选下一级党组织上报的人选,根据多数上报单位的意见,提出41名人选名单,将名单按党组织关系逐级向下反馈到各党支部征求意见。基层党委(党组)在综合各党支部和党员意见基础上,向委报41名推荐人选。

  3.提出初步建议名单和征求、反馈意见。市交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并将建议名单反馈给委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支部),逐级向下反馈到各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

  4.上报推荐提名名单。市交委综合各基层党委(党组)意见基础上,确定41名初步人选名单。

  二、关于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一)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条件

  党的十八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突出政治先进性和党员代表性。要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能够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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