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强化库区及支流水域安全监管和通航保障,严禁“四客一危”船舶超载和冒雾航行,开展非法餐饮船、砂石运输船、库区小货船等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督促县乡政府切实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开展危险品码头管理整治和安全条件审查,强化农村和山区“学生渡”的安全监管。继续推广船舶防撞自动识别系统(AIS)和船载GPS终端安装。强化桥区通航水域的安全管理,加强大桥建设前的通航论证,将保障通航安全作为审批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大桥通航安全保障等级标准,同步建设桥区航标和可靠的防撞设施;进一步完善桥区航标的配布,增加必要的助航设施。
加大高速公路安全监管力度。新建60套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系统、5个省际执法服务站、20个执法移动平台和20处车速反馈仪。配合市气象部门,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继续开展以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占道行驶、行人穿越高速公路和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内停车上下客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初始进入高速公路路网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逢车必查;对经高速公路路网进入我市境内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大抽查力度;对旅游车辆、自备车辆加大抽查力度。开展高速公路桥隧病害、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对受损的高速公路防护网进行修复。对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提档升级,建设规范统一的“疲劳驾驶休息区”。
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9座以上客运车辆要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安装率和接入率达到100%。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长途客车推广安装具有3G功能的车载远程摄像监控系统。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深入推进客运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全面实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告知制度。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对承包经营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快推进道路客运公司化、标准化经营。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驾驶员培训质量监测和考核体系,健全完善机动车维修安全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开展汽车维修配件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试运营准入管理。按照农村客运安全“县管、乡包、村落实”政策,完善农村客运车型标准、通行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集中治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建立健全托运人、运输合同等信息的可追溯机制,逐步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对屡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屡教不改的,要依法吊销其从业资质。对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驾驶员和企业,要严格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事故管理规定》(渝交委安〔2010〕24号)的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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