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交通行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委属各单位,重庆海事局、中国船级社重庆分社、长江重庆航道局:
现将《2012年交通行业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2年交通行业安全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2012年交通行业安全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按照《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等文件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交通行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抓住“基层基础巩固年”这条主线,以提升交通行业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能力为重点,防控重特大事故,推动我市交通行业安全工作向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专业化、高效化方向发展,保持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交通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实施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完善行业量化评估标准,坚持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持续整改升级,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
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标准化评定细则和工作标准,强化现场评定和基础资料评定,实施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探索建立评价结果与经营权许可、安全信用考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启动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力争全市30%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企业达到创建标准。
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评定级别向社会公开,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业,抄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备案。